400-0069-659
上海股權轉讓_上市公司股權協議轉讓
股權轉讓糾紛在公司法相關訴訟中所占比例較大,并呈現出一定類型特征。 2019年9月12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了《2014-2018年股權轉讓糾紛案件審理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
一、本院審結的股權轉讓糾紛案件涉及股權轉讓的原因可分為九類
純財產轉讓、資本引進(包括貨幣資本和人才資本)、股東沖突退出、擔保貸款、侵權轉讓(虛假股權轉讓)、員工退股、以股還債、財產轉讓、離婚、分割共有財產.
2、對于法院判決違約的案件,具體的違約狀態(tài)可分為六類
未支付或延遲支付股權轉讓款、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未履行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未披露標的公司債務、違反競業(yè)限制義務、次要賣出一股。
其中,協議約定的其他未履行義務包括特定資質借用、名稱變更登記、執(zhí)照轉讓、在標的公司任職、向標的公司借款、承擔費用、剝離標的等。公司的債務。
三、法院審結的股權轉讓糾紛案件涉及13個高風險點
1、信用風險; 2、股權轉讓協議存在瑕疵; 3、標的股權存在缺陷; 4、代為持股; 5、標的公司資產狀況的披露; 混淆借款、投資、增資、資產轉讓等概念; 9.審批限制; 10、其他股東的優(yōu)先購買權;
《白皮書》提醒,標的股權的相關信息是股權交易的重點內容。 在司法實踐中,與標的股權相關的信息,包括標的公司的資產、負債、經營狀況、對外投資、轉讓方的出資、收購、標的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等上海股權轉讓,也成為影響標的公司股權結構變化的主要風險。股權交易正常進行。 股權轉讓協議的缺陷、標的股權、資產狀況的披露、債務處置、股權持有,包括部分信用風險上海股權轉讓,本質上都可以歸入交易信息不對稱的范疇。
四、《白皮書》揭示股權轉讓常見法律風險
1、未簽訂書面股權轉讓協議; 2、股權轉讓協議簽署有瑕疵; 3、就同一股權轉讓簽訂多項內容不同的協議; 4、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不明確; 6、轉讓方婚姻狀況對股權轉讓的影響; 7、基礎股權已被質押及其他權利負擔; 八、出讓方出資存在瑕疵; 9、未履行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義務; 10、書面通知其他股東股東義務標準的差異; 11、其他股東接到通知后提出合法異議,處理過程中仍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12、隱名股東以自己的名義直接轉讓股權; 13、名義股東轉讓代理持有的股權; 14 1、以股權轉讓方式實現匿名持股; 15、以控股方式保證股權轉讓的實現; 16.特定行業(yè)和企業(yè)的審批和限制。
5、《白皮書》揭示特定類型股權轉讓的個別風險
1、純財產轉讓:轉讓方未履行告知義務,資產轉讓與股權轉讓混淆,合作業(yè)務事項履行存在障礙,合作業(yè)務事項履行存在障礙; 目標公司性質的變化被忽略; 3、出資情況:持股方式不明確,未考慮增資稀釋股權,股權回購設置不完善,公司為股權轉讓提供的擔保未獲股東大會決議.
六、《白皮書》提出規(guī)范股權轉讓行為的建議
1、轉讓方應注意交易信息的溝通和披露; 2、受讓方應加強股權交易前期的盡職調查; 3、以股權轉讓目的為出發(fā)點,設定合理的股權轉讓條款; 4、完善公司內部治理; 5、提高誠信意識,防范信用風險。
上海公司股權轉讓_重組公司股權可以轉讓嗎
證券代碼:證券簡稱:上海雅氏 公告編號:2022-005
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醒:
(以下簡稱“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以下簡稱“亞什集團”)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孫旺平先生簽署了《股權轉讓補充協議(一)》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一)》)上海公司股權轉讓,雙方同意將有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本次股權轉讓的審批期限延長至2022年2月11日。
一、本次股權轉讓的基本情況
孫旺平先生于2021年10月14日與四川鋼投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四川鋼投將受讓雅士集團持有的本公司39,704,925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25.01%。 本次轉讓價格為每股16.32元,轉讓總價為647,984,376.00元。 同日,雅士集團與四川港投簽署《表決權放棄協議》。 相當于上市公司總股本2%的表決權)。
同日,公司與雅士集團、四川港投簽署了《股權質押協議》。 部分上市公司股票質押給川港投資,并已完成股票質押手續(xù),為雅士集團的業(yè)績承諾提供擔保。
本次交易完成后,變更為四川港投,實際控制人由孫旺平先生變更為四川省國資委。
詳見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披露的《關于控股股東簽字暨控制權變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1-067) .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四次會議。 公司在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時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鎖定承諾。 詳見《關于免除公司控股股東自愿股份限售承諾的公告》(公告編號-075)和《關于免除公司控股股東自愿股份限售承諾的補充公告》(公告編號:-075)。 :2021-079)。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豁免公司控股股東自愿性股票限售承諾的議案》,同意豁免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股份自愿股份禁售承諾。 詳見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1-081)。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關于不對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進一步審查的決定》(反壟斷審查決定〔2021〕772號)并轉發(fā)由四川港投、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決定對該股權案不再進行進一步審查,可實施集中。 詳見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披露的《關于控股股東股權轉讓進展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84)。
2.進度
孫旺平先生于2022年1月11日與川港投資簽署了《補充協議(一)》,主要內容如下:
(一)簽署機構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雅舍集團”)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川港投資”)
丙方:孫旺平(以下簡稱“丙方”)
(二)補充協議內容
2021年10月14日,甲、乙、丙三方與自然人孫旺平等簽署了《有條件的股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協議》)。 為順利推進本次股權轉讓,經各方友好協商,現就本次股權轉讓調整事項達成如下補充協議,共同遵守。
1、各方同意免除《股權轉讓協議》第3.2條第(一)項“(1)乙方尚未完成相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股權轉讓協議的審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90個自然日內;“變更”為“(1)乙方未于2022年2月11日前完成相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本次股權轉讓協議的審批;"。
2、各方同意終止《股權轉讓協議》第17.3條,取消第(2)項“(2)乙方未在年內完成相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股權轉讓的審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90個自然日內,本協議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變更為“(二)雙方同意將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本次股權轉讓協議的審批期限延長至2022年2月11日。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未完成的,本協議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
3、各方同意本股權轉讓協議其余條款仍按《股權轉讓協議》執(zhí)行。
4、本協議一式九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式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是對《股權轉讓協議》的補充。 《股權轉讓協議》及其附件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三、其他事項說明
本次簽署的《補充協議(一)》僅變更了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審批期限上海公司股權轉讓,其余條款仍按照《股份轉讓協議》執(zhí)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權轉讓事項尚需四川省國資委審批; 尚需辦理相關部門的合規(guī)確認及股份過戶登記申請等手續(xù)。 實施結果仍存在不確定性。 公司將根據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別公告。
董事會
2022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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