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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銷剩余財產分配_丈夫出軌 離婚 財產 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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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是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的出現或法定事由停止對外經營活動,開始對公司進行清算,處理未盡事宜的法律行為,從而消滅公司的法人資格。 那么,解散后,如何確定債務人的主體呢?
網友咨詢:小李同學,他以前在一家公司工作,但是因為董事長病逝,新董事長總是決策失誤,導致公司資金周轉困難。 解散后債務人如何設立?
四川冠今律師事務所劉偉律師回答:
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宣告解散。 公司財產、債權債務未清償,公司未注銷時,公司尚未終結,公司法人資格繼續(xù)存在。 只有當公司清算注銷時,公司才能終止公司注銷剩余財產分配,公司的法人資格才最終消滅。 公司終止前,公司仍有義務承擔公司的債權債務。
【法律基礎】
《公司法》第三條規(guī)定,公司是企業(yè)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劉偉律師分析:
它是市場經濟運行的主體,其產生、變化、淘汰依法進行; 有限公司也是依法設立的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公司法人解散后,應當進入清算程序。 進入清算程序的公司不能從事清算工作以外的經營活動。 公司法人的權利和行為能力雖然受到限制,但其本質仍與原公司相同。 民事責任可以以尚處于清算狀態(tài)的公司法人名義承擔。
解散的一般原因是指只要有解散公司的事由就可以解散公司。 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的一般解散事由如下: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繼續(xù)存在,并不意味著公司必須解散。 公司經出席股東大會所持表決權2/3以上的股東通過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決權2/3以上的股東通過公司注銷剩余財產分配,公司存續(xù)。
(二)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
我國實行“先溶后算”制度。 這種解散并不導致公司法人資格的破壞,而只是導致清算程序的發(fā)生。 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資格才被消滅。
1.進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解散外,其他解散情形,公司需進行清算。 通過清算,公司現有法律關系終止,剩余財產分配,法人資格最終消滅。
2、公司仍然存在,但應停止積極的經營活動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能開展積極的經營活動,即活動僅限于與清算有關的事項。
3、解散的公司在一定情況下仍可以恢復,我國沒有規(guī)定。
2019年8月起在四川冠今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
2006年至2019年7月在四川省威士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
2017年被評為眉山市優(yōu)秀律師。
曾擔任政府和多家公司的法律顧問。
累計處理經濟糾紛數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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