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69-659
公司注銷債權債務說明_債務債權說明模板_公司注銷后債權處理
【判斷要點】
原用人單位股東否認存在勞動關系和勞動者起止時間,但未能提供公司職工名冊、工資臺賬、會計姓名等,應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據該股東出具的《致全體投資者的承諾書》,公司注銷后由股東承擔法律責任,故確認該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介紹】
1、2019年7月5日,天津某公司成立。 股東為陳某、李某; 法定代表人李某為公司執(zhí)行董事、經理,耿某為監(jiān)事; 天津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注銷。 陳、李在《致全體投資者的承諾書》中承諾,“公司無債權債務/申請注銷前已完成債權債務清算,無未清償的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保費、法定賠償金、未繳稅金等未盡事宜,清算工作已全部完成。” “如有違法行為,所有投資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和責任,并自愿接受有關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約束和處罰”。
2、趙某自稱自2019年10月7日至2021年2月3日與天津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未提交書面勞動合同。 陳否認趙與天津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雙方就勞動關系的確認發(fā)生爭議。
3、2021年5月17日,趙某提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確認與天津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裁判結果]
天津市武清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金武勞人中部字[2021]75號不予受理通知書,理由是用人單位取消標的,不合格;
天津市武清區(qū)人民法院(2021)津0114民初15346號民事判決書,駁回原告趙某確認勞動關系的請求;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2)津01民終5516號民事判決書撤銷原判決公司注銷債權債務說明,將趙某與天津某公司勞動關系的判決自2019年10月7日起改為2021年2月3日止。
【案例提示】
提醒用人單位依法規(guī)范用工行為。 單位在訴訟期間注銷的,根據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出具的投資者承諾,仍可認定該職工在注銷前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提醒員工,如果用人單位在訴訟過程中惡意注銷公司公司注銷債權債務說明,建議去市場監(jiān)管部門調查是否有股東承諾書。 承諾書原則上會明確公司注銷前的債務仍由股東依法承擔。
免責聲明: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為具體案例的法律建議。
免責聲明:部分文章及圖片均來源于網絡收集整理,僅供學習交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權利,請及時聯(lián)系我們刪除?!倦娫挘?00-0069-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