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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_商標駁回復審申請實例
在實踐中,申請商標注冊是市場主體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采取的一種措施。 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要注意什么? 針對這個問題,筆者梳理了幾種可能的情況。
一、申請人收到商標駁回通知后,應及時查明駁回原因,積極采取反措施。
從目前我國商標注冊申請的平均審查周期來看,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中央組織改革部署,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相關職責和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統(tǒng)一行使)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約四個半月完成評審,如符合我國商標注冊申請的有關規(guī)定商標法,將作出初步審定公告; 不符合我國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的,將以書的形式發(fā)出駁回通知書。 申請人收到商標駁回通知后,首先需要了解駁回的原因。 如果涉及到我國商標法中的絕對事由條款,需要檢查是否存在這種情況; 商標的具體情況; 如涉及我國商標法其他規(guī)定,需核查是否存在類似情況,根據具體核查結果和認知選擇應對策略。
二、如果同意駁回理由或不再抗爭,即商標申請人同意商標駁回通知中的駁回理由或認為無需繼續(xù)抗爭商標申請,則申請人無需處理商標駁回通知。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商標申請人超過法定期限不向人民法院就商標駁回復審決定、駁回申請決定、不予注冊決定提起訴訟的或復審決定生效。 申請注冊的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上被駁回,且申請人未對被駁回部分啟動駁回復審程序的,初審公告將繼續(xù)按原程序進入初審公告程序。
三、申請人對商標駁回通知書中的駁回理由不服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并根據具體的駁回理由在商標駁回通知書中寫明復審理由駁回,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適當提交。 證據材料。
駁回理由為申請商標與他人在先申請或者注冊并初步審查公告的商標構成在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的近似商標的,申請人可以重點關注商品或服務是否相似,商標標識是否相似。 以申請商標直接表達指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功能、用途等特征為駁回理由的,應當將申請商標與指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功能、用途一一對比,并注明是不是這種情況等等。 商標駁回復審除了對駁回原因進行基本分析外,還涉及對申請商標信息的綜合審查、案件特殊情況的可追溯性以及提高復審通過率的必要措施. 對于專業(yè)的工作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建議委托專業(yè)的律師來完成。
四、提出的駁回申請不能成立的,申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對駁回申請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標,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申請人。 商標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申請復審。 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需要說明的是,在理解和適用上述規(guī)定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申請人自行申請復審的,視為收到復審決定; 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為申請復審的,代理機構的回執(zhí)視為申請人收到。 駁回復審決定通過中國郵政掛號信寄出。 信封正面的郵戳為正式郵寄時間,信封背面的郵戳為“收到日期”,并非申請人或代理機構“實際領取”的時間。 以2020年3月23日駁回復審決定郵寄信封背面郵戳為準,申請人最遲可于2020年4月22日前對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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