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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標注冊_居民個人姓名被注冊成商標
以下兩個商標是否相似?
其實我對此沒有任何疑慮,堅決支持商標評審委員會的駁回決定。 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成都市商標注冊,是因為這個案子已經(jīng)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寬寬與圖”商標申請注冊后轉(zhuǎn)讓給(以下簡稱寬公司)。 2012年7月商標局以在先商標“寬寬”為由駁回其申請后,寬公司堅持不懈地通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商標評審委員會的駁回復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二審。 法院審查程序。 該商標案最終于2015年5月22日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駁回再審申請而告終。
寬公司選擇動用法律規(guī)定的一切救濟手段來尋求商標注冊,足以見其對這一商標的重視程度。 高度重視商標的態(tài)度是我要討論的問題。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似乎寬公司更注重申請商標后的手續(xù),雖然不知道這家公司在申請商標之前做了多少工作。 我所知道的是“廣泛”標記不是很原始。 N年前買過“寬”牌醬油,現(xiàn)在超市里還有賣。 查詢還獲悉,寬公司2011年開始申請注冊“寬”商標時,“寬”商標已在十幾個商品和服務類別中注冊了30多個,最早的是指定“寬”字用在醬油制品上 商標申請時間為1992年,不包括其他含有“寬”字樣的商標。 事實上,在寬公司的另外兩起駁回案件中,“寬居”和“寬堂”也作為在先引證商標,駁回了其“寬”商標的注冊申請。
本案“寬寬及圖片”商標指定使用于通訊社、手機通訊等服務項目。 與商品相比,用于服務的商標混淆的可能性要小得多,審查也相對寬松。 這或許就是寬公司認為自己仍有獲批注冊可能性的原因。 但“寬寬與圖片”商標與“寬寬”商標構(gòu)成近似商標,已成為五審機關(guān)和法院的共識,兩者并無共存的機會。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成都市商標注冊,申請商標由“寬寬”和圖片組成,“寬”字是申請商標的核心和最顯著部分,引證商標“寬”完整包含“寬”字。 ”。 申請人雖然陳述了商標申請的總體方案,但未提交商標申請顯著性和知名度的相關(guān)證據(jù)。 申請商標“kuan”的核心部分與引證商標中“kuan”的鋸齒形字體沒有實質(zhì)性區(qū)別,容易使相關(guān)公眾產(chǎn)生混淆。 容易使相關(guān)公眾認為兩者來源于同一主體或者其提供者之間存在特定聯(lián)系,從而造成對服務來源的混淆和誤認,構(gòu)成本條規(guī)定的近似商標2001 年商標法第 28 條。 沒有什么不對。
作為一家已申請(含轉(zhuǎn)讓)342件商標(其中55件為“寬”商標)的品牌管理公司,應該清楚商標注冊的審理標準,也應該知道訴訟成本高,需要人力和財政資源。 我對這家公司不是很了解,公司選擇這樣做肯定是有原因的。 但我認為,把事前的詢問工作和決策工作集中起來,應該會更有效率和效果。
在我國累計注冊商標已達1000萬件的情況下,幾乎所有由簡單常用詞組成的標志都被注冊為商標,因此在設計和選擇商標時,需要選擇組合無意義的原始詞作為商標。標志盡可能。 ,這樣與他人發(fā)生碰撞的可能性就會降低。
即便如此,申請注冊商標前的查詢還是必不可少的。 因為沒有人能保證自己的想法與其他數(shù)十億人絕對不同,他們想出的標志一定是獨一無二的。 而且,商標的近似性并不要求完全相同,是指消費者在孤立狀態(tài)下普遍注意時,可能混淆和誤認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志。
這里要強調(diào)“可能”二字。 細微的差別是遠遠不夠的。 用“游寬”等修飾語區(qū)分,仍有造成混淆的可能。 因此,我們在查詢時,不僅要注意相同的標志,還要注意相似的標志。 雖然對相似的判斷確實沒有統(tǒng)一的理解,但完全不相似的理解往往是相同的,所以那些與之前的商標完全不同的標識總是相同的。 好的選擇。
由于檢索工作已經(jīng)需要專業(yè)判斷,我真誠地建議將這項工作委托給可靠的商標代理人。 俗話說,磨刀不誤砍柴工,磨刀真的是一門技術(shù)活,值得找個好師傅。
我一直相信好的開始才會有更好的發(fā)展和結(jié)局。 雖然本文引用的案例表明商標注冊申請被完全駁回,但可以有五個審查級別。 但是,對于想要創(chuàng)立自己品牌的創(chuàng)業(yè)者來說,應該明白,申請商標注冊并不是從向商標局提交申請開始的,而是從申請注冊前的檢索工作開始的,或者是商標標識的選擇。包括搜索工作。 工作。
衷心希望所有真正想誠信創(chuàng)建品牌的人,在注冊商標時,都能在商標局一審成功,而不必再到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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