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69-659
東莞服裝商標注冊_注冊蜂蜜商標怎么注冊_注冊服裝商標流程
【關鍵詞】
侵犯商標權 商標權無效 追溯力 惡意注冊
【要旨】
惡意取得商標注冊,利用注冊商標謀取不正當利益,明顯違反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不受法律保護。 檢察機關在監(jiān)督中要注意關聯(lián)案件、類案的檢索,特別是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的檢索,提高監(jiān)督質量和效率。
一、基本事實
廣州指(以下簡稱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享有
》注冊商標專用權,準許使用的商標為第25類服裝。2014年1月,指一家公司,一家在中國成立的公司(以下簡稱迅公司)及其深圳花園城商業(yè)中心店(以下簡稱花園城店)將《
“該文字商標在羽絨服的吊牌、收納袋、網(wǎng)絡廣告、展示架等顯著位置使用,指的是某公司、某公司,被控侵權商標和
該注冊商標容易造成混淆和誤認,構成對某公司或某公司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向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尋公司、花園城店使用涉嫌侵權標識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判決尋公司、花園城店停止侵權,并賠償某公司、中華公司,包括合理的維權費用,包括經(jīng)濟損失5萬元,其他訴訟請求均被駁回。 迅公司、花園城店上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迅公司、花園城店申請再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責令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沒有證據(jù)證明某公司、某公司已將其注冊商標投入實際使用,被訴侵權行為已對其經(jīng)濟利益造成損害。 此外,還向中國某公司和某公司支付了13999元的維權費用。
迅公司、花園城店不服再審判決,向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jiān)督。 經(jīng)審查,法院作出不支持監(jiān)督申請的決定。 迅公司、花園城店對不予支持監(jiān)管申請的決定不服,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廣東省檢察院)申請復核。
二、檢察院履職情況
檢察機關向當事人核實案件事實
廣東省檢察院全面調查核實,通過查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相關案件材料,對相關案件進行大數(shù)據(jù)檢索,并與受理相關案件的法院核實情況,追加查明了兩項事實。 一是本案及相關案件的判決。 2014年,某公司、某公司以涉案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為由,在北京、上海、廣東、浙江等地對某公司及其附屬門店或其附屬公司提起訴訟42起。案件。 商標侵權訴訟。 迅公司已向廣東省檢察院申請復核深圳三起案件,本案為其中之一。 廣東省檢察院復審期間,12件案件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認定不構成商標侵權。 2015年,參照廣州、中山、北京某公司、某公司提起的15起案件,法院生效判決也認定不構成商標侵權。 指深圳、佛山、東莞某公司與某公司起訴的8起案件。 在廣東省檢察院復核期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原民事判決確有錯誤為由,自行啟動再審程序。 指的是深圳某公司和某公司另外起訴的7起案件中的4起,其中4起被撤訴,另外3起是廣東省檢察院辦理的復審案件。 二是涉案注冊商標的權利狀況。 2018年8月,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發(fā)布第1610期商標公告,宣告1號注冊商標在全部產(chǎn)品上無效。
檢察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于涉案注冊商標被宣告無效前的權利保護。 某公司是指超出經(jīng)營范圍,申請注冊并囤積大量非使用目的、無合理、正當理由的商標,在網(wǎng)上公開銷售包括涉案注冊商標在內的商標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 . 是指某公司、某公司在未能將涉案注冊商標高價轉讓給尋訊后,基于基本相同的事實在全國范圍內提起大量訴訟。 其主觀惡意明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某公司是指某公司借用司法資源,以商標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不應予以保護。
2020年4月13日,廣東省檢察院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021年2月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為某公司、某公司不僅前三年未實際使用涉案注冊商標,而且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在商標注冊和使用過程中。 ,主觀惡意明顯。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作出再審判決,責令尋某公司、花園城店共同賠償涉案注冊商標無效前維權的合理費用,并已執(zhí)行完畢。 但是,如果合理維權費用的損失確定由尋公司和華源城店承擔,不僅損害了尋公司和華源城店的合法權益,明顯違反了公平原則,而且也違反了人民法院維護誠實信用和民事法律、反對不正當司法態(tài)度對待商標注冊和使用的原則。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 廣東省檢察院同時啟動抗訴程序的另外兩起案件,也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時修改,系列案件作為一個整體修改。
三、典型含義
(一)惡意取得商標注冊東莞服裝商標注冊,利用注冊商標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商標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裁定不具有追溯效力東莞服裝商標注冊,但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又規(guī)定“因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shù)玫劫r償”。 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未依照前款規(guī)定退還,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退還。” 該條款明確了上述“不溯及既往”原則的例外情況。 因此,惡意取得商標注冊,利用商標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這也是商標法第七條誠實信用原則在具體案件中的適用。 檢察院在辦理商標侵權案件時,要注意審查注冊商標權人是否存在惡意注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本案對遏制利用惡意注冊商標進行惡意訴訟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注重關聯(lián)案件、類案檢索,提高監(jiān)管質量和效率。 本案是通過上級檢察機關民事審查監(jiān)督程序,發(fā)現(xiàn)下級檢察機關監(jiān)督不到位的案件。 在監(jiān)督過程中,檢察院主動檢索相關案件和類案,發(fā)現(xiàn)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對某公司、某公司提起的部分案件再審改判的典型案例。 在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再審判決形成前,2015年以后涉及某公司、某公司的多起案件均經(jīng)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商標侵權。 因此,檢察機關在監(jiān)督工作中要注重關聯(lián)案件、類案的檢索,特別是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的檢索,準確適用法律,提高監(jiān)督質量和效率。
免責聲明:部分文章及圖片均來源于網(wǎng)絡收集整理,僅供學習交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權利,請及時聯(lián)系我們刪除?!倦娫挘?00-0069-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