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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下午,(以下簡稱“飛科公司”)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東莞市中級法院”)起訴(以下簡稱“東莞市飛科公司”)侵犯注冊商標權(quán)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人民法院”))進行審判。 這是廣州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2014年12月成立以來,東莞法院審理的第一起馳名商標認定案件。
據(jù)悉,廣州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成立后,將管轄廣東省其他城市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第一審案件; 、《關(guān)于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guī)定》東莞市商標注冊,此類案件移送各地中級人民法院屬地管轄。新規(guī)的實施東莞市商標注冊,代表著東莞知識產(chǎn)權(quán)案件審理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本案中,原告飛科公司自2006年起在剃須刀等商品上獲準注冊“飛科”、“FLYCO飛科”商標,該商標有效至今。 飛科公司稱,涉案商標經(jīng)長期使用和推廣,具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和公眾認可度,該商標多次獲得“上海市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和中國工業(yè)標志性品牌等已成為馳名商標。
被告東莞飛科成立于2019年,經(jīng)營范圍為智能切割設備的研發(fā)和銷售。 飛科公司稱,東莞飛科自成立以來,在官網(wǎng)、1688網(wǎng)站、抖音等平臺多處顯著使用“飛科”等標識。 或類似認定的侵權(quán)行為。 故原告告知:確認原告注冊商標“飛科”、“FLYCO”為馳名商標,責令東莞飛科停止侵權(quán),賠償損失50萬元。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三庭負責審理此案的陳美媛法官表示,馳名商標的認定將回歸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這意味著東莞知識產(chǎn)權(quán)審判制度法院將更加完善,但也帶來了新的挑戰(zhàn)。 “在此類案件中,如何認定商標是否馳名、如何認定跨類保護的界限是審理的難點和重點,這需要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不斷積累經(jīng)驗?!蓖ㄟ^審判實踐不斷深化審判規(guī)則。”
此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商標使用時間、公眾知曉度、宣傳強度和范圍等因素。商標。 普通商標只能在核準注冊的商品或者服務類別中享有商標專用權(quán)。 如果能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則不受此限制,可適用“跨類保護”。 因此,能否認定為馳名商標,將直接影響在跨類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是否構(gòu)成商標侵權(quán)。
【記者】余雨佳
【作者】 余雨佳
【來源】南方報業(yè)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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