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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飾商標注冊_服飾類商標_服飾商標起名
2022年4月26日是第22個世界知識產(chǎn)權(quán)日,上海正處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 為切實履行司法職能,嚴厲打擊知識產(chǎn)權(quán)犯罪活動,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審判工作的影響,上海市一號法院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曹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案,判處曹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追繳違法所得并予以立案扣押服飾商標注冊,沒收假冒名牌商品和作案用的個人財物。
合議組成員
本案由上海市三中院副院長謝文波擔任審判長,與曹芬芳、程婷婷法官組成合議庭。 謝文博、程婷婷在家中開庭,曹芬芳參加庭審。 公訴人在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曹某(已取保候?qū)彛┘捌滢q護人在家中旁聽。
網(wǎng)上庭審圖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曹某系個體戶。 為謀取不法利益,他自2018年4月起在某跨境電商平臺注冊經(jīng)營6家店鋪,均未注冊商標。 經(jīng)權(quán)利人授權(quán),從網(wǎng)站、微商等非正規(guī)渠道低價收購假冒LV、NIKE、PUMA等72個注冊商標的服裝、箱包等商品,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向境外銷售. 案發(fā)時,公安機關在曹某倉庫內(nèi)查獲帶有LV、NIKE、PUMA等商標的商品12件。 經(jīng)審計,曹某的銷售額為755萬余元,待銷售金額為400余萬元。 2021年11月18日,民警到曹某住處詢問有關情況。 曹某表示愿意配合調(diào)查,并主動交代了犯罪事實。
涉案產(chǎn)品證據(jù)圖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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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曹先生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 情況特別嚴重。 其行為已構(gòu)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服飾商標注冊,應依法予以懲處。 曹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如果投案自首,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曹某主動認罪認罰,并先行繳納罰款,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文:程婷婷
攝影:朱宇、曹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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